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试 行)
为认真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方法步骤,明确程序要求,提高转接效率,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组通字〔2017〕92号)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培训班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转接方法
1.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基层党委在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使用“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功能,直接将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支部调整至转入党支部。
2.全省范围内转接。转出基层党委在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使用“发起转接”功能,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择“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转入基层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审。审批通过后,转入基层党委在确认党员本人报到后在系统点击“接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执,完成转接。
3.全国范围内转接。在信息系统全国业务数据交换区建成上线前,实行分段审批。转出基层党委在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使用“发起转接”功能,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择“全国范围内转接”,目的地填写转入基层党委,系统自动生成转接路径,依次送审。转出方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审批通过后,点击“办结”按钮,通知党员前来,打印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交党员携带。
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先到转入方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报到,提交纸质介绍信,该党组织选择“外系统转入登记”功能,将纸质介绍信录入系统,然后转接类型选择“全国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转入基层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审。转入基层党委收到转入申请后点击“接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根据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同时打印回执传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完成转接。
二、有关要求
1.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要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转出组织关系后要及时到转入党支部报到。党支部要对转出转入党员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上一级党委。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的报告后,方可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2.各级党组织业务人员每个工作日都要登录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项,本级待办工作一般应在当日办结,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要跟进掌握审批情况,主动联系未办结的党组织进行审批办理,并督促党员及时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落地。
3.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对审批不通过的,要详细注明具体原因。跨地区转接的要认真审查党员档案,严格核实党员身份信息,退伍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档案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调阅审查,其他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负责审查。
4.市、县区委组织部要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