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层班子和干部考核,协调乡村振兴等工作,下设组织科、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和干部教育科(帮扶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党的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措施。为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协助校党委做好干部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负责抓好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全校处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校内各部门(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五、组织实施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及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处科级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党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工作。
八、认真做好党校工作。充分利用党校开展对党员干部、及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训。
九、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积极、认真开展党建研究。
十、负责全校干部的统计、党的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的统计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十一、负责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负责驻村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管理监督和日常工作保障工作。
十二、受理干部、党员的申诉、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