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跨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该怎么办理?
答:跨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不同省级党委之间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均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转接流程。若转入地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员需要在转接之前先与转入党组织沟通,确定转入党组织准确名称,由转出高校党委开具加盖党委印章的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党员登记表)。
由省外非系统建库单位转入张掖市辖六县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XXX县(区)委组织部”,去向写明具体转入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单位党组织名称。例如“甘州区东街街道XXX社区党委”“临泽县鸭暖镇XXX村党支部”“甘州区XXX公司党支部”。党员携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采集表(党员登记表)及党员档案,先到县区委组织部审核档案后,将转接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再到转入党委报到。
由省外非系统建库单位转入市直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去向写明具体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名称。党员携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采集表(党员登记表)及党员档案,先到市委组织部审核档案后,将转接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再到转入党委报到。
2.问:省内组织关系转接应该怎么办理?
答:目前,甘肃省内已经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毕业生由省内高校转入省内其他党组织的,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全程无纸化办理转接。高校党委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接,去向准确填写转入村、社区或公司、单位党组织名称。
3.问:找到工作后,该把组织关系转到哪儿?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问:工作还没确定,党员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儿?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5.问:在民营小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怎么转接?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依托楼宇、园区、商圈、市场或较大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功能聚焦的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
现在非公企业、产业园区一般都有党群服务中心,在企业自身没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建议毕业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便于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
6.问:工作变动较大,居住地也不稳定,党员组织关系该怎么转?
答: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户口所在地,在工作变动期间,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在与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同时,积极主动就近参与社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党组织活动,过好多重组织生活。待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7.问:去国外留学,组织关系应该怎么转?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8.问:出国(境)的预备党员回国后,该如何办理转正手续?
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9.问:考上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应在研究生入学时将组织关系转往就读高校。
10.问:居住地、户口所在地、高校党组织,都不愿意接收组织关系,该怎么处理?
答: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明确: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组织关系转接中,需要本人确认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目的地党组织,再查看党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条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11.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有效期是多久,逾期未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怎么办?
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差异,请以介绍信上写明的期限为准,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12.问: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哪里方便转正?转入新支部后,转正问题会受影响吗,现支部不了解情况怎么办?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毕业党组织关系转接时,需将本人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交到转入地党组织。无论是转入户口所在地、常驻地还是用人单位党组织,只要预备党员本人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定时提交思想汇报、转正申请等,都不会影响按期转正。
同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也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此,组织关系转接后,当地党组织如果需要一定考察期,出现推迟转正半年的情况也不要太担心。
13.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及时转接,可能有什么影响?
答:不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出现过期、改派、遗失、抬头单位错误等情况时,可申请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4.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会有什么影响?
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一定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